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文体队管理细则
发布时间: 2018-09-06 浏览次数: 272

为增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的身体素质,提高学生们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的热情,鼓励我院学生积极走下网络、走出宿舍、走向操场,特根据《潍坊学院学生手册》制定出本细则:

一、队员的选拔

1.本着自愿加入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2.热爱文体活动、身体健康、品行端正。

3.具有舞蹈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为拉拉队员。

4.具有声乐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为大合唱队员。

5.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为足球、篮球、排球队员。

二、队伍的管理

1.各队员要服从管理,认真训练,因故不能参加训练,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请假。每人每学期请假超过3次或无故缺勤2次,给予除名处理。训练安排专人考勤,并将考勤相片及时上传至文学院班委群中。

2.各队员参赛要求统一着装,所需物资按实际需要由队长向院系申请,各队员要自觉爱护物资用品并妥善保管。各队物资需在活动前后及时向院系做好交接管理。

3.各队队员在训练及比赛的过程中要注意安全,听从相关人员安排,部分活动项目需按要求购买保险。

三、奖励措施

1.参赛奖励

(1)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,参加院系活动或代表本院系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,每人加2分发展素质测评分。

2.训练奖励

(1)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,按时参加训练,完成所有训练计划,进行奖字通报,每人加3分发展素质测评分。未有请假记录者,每人另加2分发展素质测评分。

3.获奖奖励

(1)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,代表院系参加校级活动比赛,获第一名加6分发展素质测评分;获第二、第三名加4分发展素质测评分;获第四、第五、第六名加2分发展素质测评分。

(2)在体育赛事中破一项记录,进行奖字通报,加2分发展素质测评分。

   四、注意事项

      1.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篮球赛、足球赛、排球赛、啦啦队、运动会、大合唱等活动,自动退队或被开除的人员不再享受所有奖励措施。

      2.各活动名单由活动中心提供,由活动中心负责通报上传,自管中心做出奖惩通报。最终解释权归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。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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